10月10日,有網友發(fā)布視頻,稱和自己的老公在10月7日的時候,入住湖北仙桃市愛電競酒店 (仙桃漢江路店),當晚疑似把婚戒丟失在酒店房間,然而,當兩人回到酒店查看監(jiān)控卻被震驚了:有一名酒店工作人員,拿了一根線從門底下插進他們所住的房間里面。
10月11日,瀟湘晨報記者聯(lián)系到了愛電競酒店 (仙桃漢江路店),一位管理人員告訴記者,確實發(fā)生了上述事件,在派出所的主持調解下,雙方達成了和解協(xié)議,酒店賠償了顧客幾千元的精神損失費,顧客出具了諒解書。
該管理人員表示,酒店是剛營業(yè)三個月的新店,白衣男子是店里的員工,還比較年輕,入職僅一個多月,可能有一些心理問題,事發(fā)后已經讓家長接回家了。至于顧客丟失的婚戒,當天顧客的朋友、酒店員工、派出所民警都仔細尋找過,都沒有找到。10月11日,酒店方將繼續(xù)前往派出所處理后續(xù)糾紛。
那么,酒店員工的行為是否構成侵犯隱私呢?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1032條的規(guī)定,“自然人享有隱私權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擾、泄露、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。”
酒店員工未經允許,通過非正常手段試圖進入客人房間,即便沒有實際拍攝或錄音成功,也構成了對客人隱私權的侵犯。
另外,酒店是否需要為員工的行為承擔責任呢?
根據《民法典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,雇主對于雇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給他人造成的損害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
本案例中,涉事員工是在工作場所內進行的行為,因此酒店應對其員工的行為負責。
此外,酒店作為服務提供者,負有保護客人安全與隱私的責任,未能有效防止此類事件的發(fā)生,也表明酒店在管理上有疏漏。
綜合瀟湘晨報、木子學法律等